莆田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2年元月31日)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从而实现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在保持原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改革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原则。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区、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多样化与多元化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兼顾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两种功能;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统一;改革考试评价方法,突出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诚信、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五)“三个有利”原则。一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二要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三要有利于全市学校均衡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1、关于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时间3天。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3)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仍按原始分记载,以后逐步向等级制过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其中,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达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为D级。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
2、关于学校组织的考查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英语口语交际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将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校考查成绩须在学生报考前报送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和中教股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成绩的管理与督查。
3、关于考试命题、审题与阅卷
(1)命题依据。严格按照部颁学科《课程标准》、《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教育厅《2012年福建省初中毕业生思想品德等九个学科学业考试大纲》。
(2)命题导向。要正确发挥考试的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三者统一的导向功能,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题型结构。试卷结构要合理,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杜绝设置繁难偏旧和似是而非的试题。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核。各考试科目单科合格率应达到80%。
(4)审题要求。建立健全审题制度,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是否具备导向功能以及试题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一旦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审题人员应提出改进要求,由命题人员修改或重新命题。各学科审题人员一般为2人,且必须具备命题资格。
(5)阅卷要求。要制定规范的阅卷操作程序和细则。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试卷调度、阅卷评分、复查勘误和安全保密等环节工作。阅卷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诚信度和业务素质,应是具备本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研员,也可以抽调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师参加阅卷。各学科应建立专门的阅卷指导小组,加强对主观性试题,特别是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阅卷方法的研究,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阅卷并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的异议,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学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绩进行排队或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