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黄冈2012中招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阅读:1248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1 14:32:29
分享到:
  (四)考试评卷
  实行全市网上集中评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之前完成。
  (六)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校
  2012年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是经黄冈市教育局正式批准并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2012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除可招收参加全市2012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三)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指令性计划学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
  各县(市、区)可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县(市、区)一中招生指令性计划的40%分配到各初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名额分配招生方案于中考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普通高中可在总计划内招收3%以内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各级招考机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学校等)要将招生计划、专业、学校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类别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按指令性计划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指令性计划线下50分;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相应批次资格线的60%。
  (五)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四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提前批: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黄冈中学指令性计划;第二批:黄冈中学择校生计划、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第三批:县(市、区)一中择校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考生各批志愿可填报1-3所学校。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权,由初中毕业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替代学生填报。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例适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无档案或档案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包括外地生源、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一律由招生学校按要求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胜者,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
  ③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和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②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③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④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⑧其他加分、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来源:黄冈教育局  编辑:中考资讯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