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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厦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阅读:204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1/14 15: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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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各批次普通高中设批次控制线。
  6、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7、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8、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国祺中学、康桥中学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厦门二中特长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9、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1.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于4月1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和相关要求,以及学校领导监督小组审议意见等事项,有组织潜能测试的,要附测试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据实填报,每人限报一所,经报名点推荐,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
  (3)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可进行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试。
  (4)招生学校于5月5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
  (四)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0-2011、2011-2012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0—2011、2011—2012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五)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录取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启悟中学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5、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免试录取本校高中。
  6、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7.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门申请办理中考成绩证明手续:(1)外地学籍考生办理初中毕业手续;(2)外地户籍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书面保证高中三年不以任何理由转学或借读至厦门区域内学校);(3)考生出国升学,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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