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2月14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补报。
(三)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并对应为招生片区。
1、学籍所在校。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借读校。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3、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跨片区报名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通高中普通生及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定向生和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以下对象认定为跨片区报名考生:(1)2012年4月30日前户籍不在本市的考生(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除外);(2)户籍在本市,但户籍所在招生片区与报名点所在招生片区不一致的考生(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应届生除外)。
2、户籍在本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以下两种情况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1)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通高中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2)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
3、以下三类考生可享受市民待遇:(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2)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台办出具证明);(3)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报名)。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3)社会实践登记表;(4)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5)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6)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7)到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应持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项之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鉴定材料。
3、本市学籍借读生确需在借读校借考的,应持完整借读手续,经学籍校和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市招办备案。
4、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计划
详见《厦门市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2012年继续实行部分省一级达标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的做法,这类学生称为定向生。
(二)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含中外合作班)、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同安一中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4、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和松柏中学每校另向其所在片区之外的两个片区招收20名普通生。
5、厦门十中、厦门海沧实验中学和启悟中学每校另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100名普通生。
6、厦门二中招收足球体育班学生30名,其中25名为本校初中足球体育班免试直升,其余5名面向全市招生。
7、根据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方案,科技中学提前招收“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高中创新实验班”80人,其中本校直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