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当地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高中教育发展情况来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根据2013年中考的情况,目前海南省已有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东方、琼中、昌江、洋浦、乐东、白沙、琼海、五指山、屯昌、万宁等14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具有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文昌、万宁、定安、昌江、洋浦、乐东、琼中等7个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的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随着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学位承载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除了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的选择:属于海南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除外)、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的计划,今年增加了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平等就读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第七个变化:优惠政策的内容做了个别调整。
去年的优惠政策只写明加分的情况,其中有些涉及到军人子女。实际上军人子女如果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降分录取规定的,应该是享受相应降分录取的待遇,降分录取比加分的优惠幅度更大,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往往选择降分录取而不是加分。今年的政策予以充分明确,军人子女如果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降分录取规定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后,不重复享受加分待遇。
第八个变化:普通高中录取时限有调整。
去年的政策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今年调整为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主要是考虑到,开学一周后有些学生的去向还不稳定,因此延长几天,利于学校完成录取任务。
第九个变化:进一步提高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今年的政策要求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