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变化:录取批次内容做了一定的调整。
2014年同样设立6个录取批次,但批次的内容有了一定的增加。主要是增加了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项目,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其中提前批增加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第四批增加了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将改革试点项目列入批次录取,主要是要确保录取的公平和生源质量。
第四个变化:进一步保障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并及时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第五个变化:跨市县择校生比例进一步下降。
去年普通高中跨市县择校生占择校生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今年调整为20%,主要考虑到很多市县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减少跨市县招生比例,有利于为当地留住一些生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