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
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公费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2014年自主招生的学校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八中、醴陵一中、攸县一中。
城区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创新素养方面成绩)。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提供美术素养方面成绩)。
城 区自主招生的学校须提交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须将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培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株教通字[2012]115号)执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具体见“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 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预录后报市教育局,经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民办学校。
城区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5。
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
(五)常规录取办法
按照等第(含学业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第)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若等第相同,再按分数(即语数外总分)高低甄别录取。
1.录取依据
以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公费指标生、对口直升生和特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 考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不能为C。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录取排序。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五个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 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的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