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观念认为,在课堂教学中,谁获取知识谁就是主体。现代教学不再是教师单纯地教学知识。而应是老师教给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和主动进取的意识。只有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实施主体性教学,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就成为现代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
那么,怎样在课堂教学中实施主体性教学,培养他们的主体进取精神呢?当然有许多方面可以做,例如对教材的处理,教学手段的改进,教学方法的变化等,但是在这些方法、手段之上,最重要的是教师的观念应先转变。教学是双边活动,学生的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能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培养出有主体意识的学生,使他们积极进取、主动求知,发挥他们学习的主体作用,我认为我们教师首先要做到以下“四个要”:
一要相信学生——挖掘学习的潜力
新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应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教师应时时把自己摆在一个非主体的引导者位置上,不要什么知识都自己包办,要相信学生自己有能力去化解知识。在具体知识更新讲解时,应担当起组织者的角色,引导学生自己说。例如,在教学“毫米的认识”这一节内容时,我就放手让学生自学。看完书后问学生:“从这一段文字中,你知道了什么?”有学生抢答:“毫米是比厘米还要小的长度单位。”“直尺上1厘米中间每一个小格的长度是1毫米。”“1厘米=10毫米。”我马上问:“可以怎样验证1厘米=10毫米?”学生很容易就想到了用点格的方法验证。最后让学生用毫米作单位测量一些物体的长度。整堂课学生你一句,我一句,大家互相补充,这些内容教师没有多讲,但学生通过自己看、说、讨论,就掌握了它。而且由于是他们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总结的,印象深刻,不易忘记。学生不但掌握了知识,也锻炼了自学、概括的能力,培养了理解、表达能力。学生的主体意识得到了张扬,学习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成功的愉悦感得到体验。
二要平等相待——引导学生的辩论
传统教学中,教师总以严谨的教学秩序为治学之标准。学生被遏制住兴奋,压抑着学习的冲动和发现。他们只被老师需要时,才一吐为快,老师不点名,不准开口,学生只能是机械地学习,对他以后的终身学习造成制约。学生学习的灵感不是在静如止水的深思中产生,而多是在积极发言中,相互辩论中突然闪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被压抑,本有的学习灵感有时就会消遁。当然,不是说乱成一团才为妙,但一个开放的、体现学生主体作用的课,应该有他们自由表达意见的空间。适度的“乱”,在教师控制之中的“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他们真正参加到教学中。例如,在教学“长方形和正方形的特征”时,我在学生举出长方形正方形的实物后,根据学生回答总结“长方形和正方形都是有四条线段围成的图形”。话音刚落,马上有学生站起来说:“老师,你说错了,应该是有四条边围成的图形,他们都有四条边。”等他刚一说完,另外一个学生提出反对意见:“应该是四条线段围成的图形,每条线段都叫做边。”“他们还都有四个角,而且都是直角。”……我一直在一旁微笑的听着,最后说:“嗯,这几位同学说得很好,老师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把自己知道的和与我们学习有关的说出来,大家互相促进。”那一段时间这几位学生学习兴趣非常浓,而其他的学生受其影响,上课发言也非常积极。当然,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他们喜欢争相发言,还经常会为一个小问题争得面红耳赤。这时教师就不能作为旁观者任由他们发展下去,而应对他们进行引导、点拔,适时把他们拉回到主题上,导入关键处,教师的主导作用这时要充分发挥起来。引导好了,才能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流于嬉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