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12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合作化运动,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中央正式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进入新阶段。同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使农民能够逐步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决议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生产普遍增长,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到1955年初,初级社发展到48万个。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根据7月间毛泽东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化掀起高潮。1956年上半年,高级社迅猛发展。到6月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3.2%。6月30日,中央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到1956年底,全国建立了75.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一亿一千七百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为1.07亿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国家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