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试编,1952年8月编制出计划的轮廓草案。同年12月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中央各经济和文教等部门编出1953年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纲要。1953年6月,国家计委根据中央指示,并参考苏联国家计委的意见,对已编出的五年计划修改了一次。1954年4月,中央成立了编制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作小组(陈云任组长),开始了全面的编制工作。到1955年3月中旬编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央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和陈云作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同年6月中央对这个草案作了适当修改后,在7月30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以发展重工业为主,5年内将建立许多我国历史上没有过的、规模巨大的钢铁、汽车、飞机、拖拉机、新式机床、重型机器、发电和矿山设备等工矿企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