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前自主预习
知识点1 经济特区的建立
1.建立:1980年,中央决定在 广东 、福建两省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
2.政策: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在进出口、减免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3.成效:取得明显成就。 深圳 在短短的几年内,建设成为一座繁华的现代化城市,成为经济特区的代表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4.作用: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知识点2 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
5.扩大过程
(1)沿海开放城市:1984年,中国进一步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广州等 14 个沿海城市。
(2)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中国把 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随后又把经济开放区扩展到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1988年, 海南岛 被划为经济特区。1990年,上海 浦东 开发区也建立起来。
(3)内地开放城市:1992年,对外开放的地域向纵深推进,相继开放了重庆、 武汉 等沿江城市,满洲里等 陆地边境城市 和昆明、乌鲁木齐等内地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并实施灵活的鼓励外商投资的区域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