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李渔(1611——约1679),清代戏曲理论家、作家。字笠鸿,又字滴凡,号笠翁,又号觉世稗官、别署笠道人、随庵主人、新亭樵客、澹慧居士、湖上笠翁等,时有才子之誉,称李十郎。原籍兰溪(今浙江省兰溪县),生于雉皋(今江苏省如皋县)。前半生家庭生活富裕,清人入关后,家道衰败。他自幼聪明好学,曾参加过几次乡试,屡不及第,从此醉心于小说,戏剧的创作。家设戏班,常往各地达官贵人门下演出。曾居杭州10年,后又居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达20年,经营书铺,名“芥子国”,以刊书闻于时。所作传奇《比目鱼》、《风筝误》等十种,全称《笠翁十种曲》。另有短篇小说集《十二楼》(一名《觉世名言》),诗文杂著《李笠翁一家言》等。
【题解】
本文选自《李笠翁一家言·笠翁偶集》的“种植部”“草本类打中的《芙(fú)蕖(qú)》一文。《李笠翁一家言》是李渔的诗文杂著总集,共十六卷。其中的《笠翁偶集》原名《闲情偶集》或《闲情偶寄》,分“词曲”、“演习”、“声容”、“居室”、“器玩”、“饮馔”、“种植”、“颐养”八部,包括戏剧理论、饮食、营造、园艺等方面的内容,大都是作者多年实践的心得,尤以戏曲部分,颇多独到见解,对戏剧理论有所丰富发展。本文以说明为主,辅之以讨论、慨叹,和纯粹的说明文有所不同。芙蕖,亦作“芙渠”、“扶蓉”。郑玄说:“未开日菡萏,已发目芙蕖。”芙蕖即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