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有一些用"平民"开头的术语,如平民食堂、平民小学、平民宫、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幼稚园,等等。
这里的"平民"并不等同于普通老百姓,而是指普通老百姓当中的穷苦老百姓。简言之,"平民"等于贫民,只是叫人家贫民涉嫌歧视,故此才改称"平民"。
既然"平民"等于贫民,那么平民食堂就是专供穷人消费的食堂,平民小学就是专供穷人儿女就读的小学,平民幼稚园就是专为穷人孩子开设的幼儿园,平民住宅、平民宫和平民新村等,则是专为穷人建造的廉租房。
以前我曾经将平民住宅和平民新村解释为"公租房",其实并不恰当,还是称为"廉租房"更准确。众所周知,公租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建造规模更大一些,覆盖面更宽一些,而民国时代的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宫,在任何一座城市都寥若晨星,有的城市干脆没有,其建造规模和覆盖面少得可怜,故此只能是廉租房,不能算公租房。
对于民国廉租房,我的河南老乡、最近登上央视《百家讲坛》的清史博士唐博曾有研究。他说民国的廉租房是从南京开始兴建的:1935年南京市政府为改善市容,在中山门外、和平门外、武定门外、止马营、七里街等地建造了790所平民住宅,每所每月租金定在3块大洋以下,供无房劳工租住。
事实上,最早兴建廉租房的城市并不是南京,而应该是广州。1929年,素有"南天王"之称的粤系军阀陈济棠主政广东以后,先后在广州城的大南路、海珠桥南北岸、八旗会馆旧址、黄沙、东较场等处建造三十多栋筒子楼样式的平民宫,按照比市面租金低一半的价格租给工人和疍民(在船上定居的渔民)。
继广州之后,上海市政府作为第二名拿到了建造廉租房的接力棒。19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