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都是一个渐进过程,法律制度和民主实现程度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资本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基本要求,我国应该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维护人民合法的权益。
教材联通
一、中国近现代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1.中华民国时期:孙中山于1912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临时宪法性质。
2.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3.新中国成立初期: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两大原则。
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文革”后,党和人民认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1982年,颁布了新中国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时期比较完善的一部宪法;(2)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此后,又颁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大人民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我国正在向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迈进。
二、世界近现代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1.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制约,为限制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