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锡山区厚桥街道一超市买东西时,先称重后夹带盗窃鸡腿、猪肉等,物品价格共计140余元。2018年8月,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办案检察官介绍,虽然此案涉案价值不高,6次盗窃物品的总价值140多元,但苏某的行为符合《刑法》里“多次盗窃”的规定,他的盗窃行为达到6次,因此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苏某提起公诉。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__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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