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孕问题的提出
① 有的妇女有健康的卵巢,但因癌症而摘除了子宫,或子宫有毛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自身子宫孕育胎儿,而需要借用别人的子宫帮助孕育胎儿,这样就提出了代孕的问题。代孕开始时并不具有商业性质,只是出于亲属之间的情谊互相帮忙,再加上由于精、卵是来自夫妻双方,因此并没有引起多大的争议。
上述这种亲属间代理怀孕的情况毕竟不多,而有些子宫健全的妇女,为了免受怀孕和分娩痛苦的折磨,或者为了保持自己苗条的体型,也要求别人替自己生个孩子,这样就引出了一系列伦理争论。在英国、美国等国家,20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代孕行业,这些“出租子宫”妇女的情况很复杂,但是她们当中大部分人都是穷人,替人家生个孩子所得到的报酬,足以应付经济上的燃眉之急。
② 伦理争论
一部分人认为,不能让代孕合法化,其理由是:
──代孕是富人对穷人的压迫,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挑战。对于不育的妇女来说,她们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如果她们借助代孕生子,必然会在社会上造成一批以代孕为职业的妇女,这是人间更大的悲剧。对于那些身体健康的妇女,为了个人种种目的,使用金钱而将本来属于自己的生育责任,转嫁到代孕母亲身上,这种金钱与代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互惠的关系,是富人对穷人的压迫。
──可能使代孕的妇女沦为专门替人生孩子的工具,这不利于对妇女的保护。
──代孕存在着风险:如果生下的孩子有残障,谁都不想要怎么办?如果代孕母亲在怀孕过程出现生命危险怎么办?这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