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规定的问题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比如,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对我们国家性质的规定。另外,像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组织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这些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也都由宪法作出规定。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是对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比如,《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义务教育方面的问题,《环境保护法》是专门规定国家和公民如何保护环境的法律等。
(3)宪法绝不是普通法律的简单组合,它对国家的重大的根本性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其他法律在此基础上作出具体的专门规定。
2.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因此,宪法通常被称为“母法”,普通法律被称为“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