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所以,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2.什么是义务教育?它有什么特征?
义务教育关乎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因此,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为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国家免除其学费、书本费和杂费。国家还每年拨出大量资金,修建学校,提供教学设施,尽可能创造更好的条件让儿童、少年读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