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内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分别设立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
2.作用: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3.五大自治区:全国已成立内蒙古、广西、新疆、宁夏、西藏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
二、“一国两制”
1.目的: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2.提出:20 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把党中央多年来酝酿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构想,创造性地概括为“一国两制”。
3.内涵:“一国”,就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4.意义:“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的道路。
三、香港和澳门的回归
1.回归进程
(1)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
(2)澳门: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
2.意义: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是中华民族百年历史的盛事,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不仅洗雪了多年来的民族耻辱,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对早日解决台湾问题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大陆与台湾的经济文化交流
1.1978年后,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实际步骤,结束了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和人为隔绝的局面,缓和两岸关系,促进了两岸人员交流。
2.20世纪80年代以来,两岸经贸、文教交流更加广泛,人员往来频繁,增进了两岸人民的民族情感,加深了台湾人民对大陆的了解,促进了两岸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