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监督权:
(1)它包括对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有:
①批评和建议。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②申诉。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和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③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④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