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依据】
课程标准 二.3.1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课程标准 三.3.4 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课程标准 四.4.2 知道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理解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的必要性,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走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
能力:学会珍惜自己的权利,培养参政议政的能力。
知识:了解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体验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感受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责的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