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3日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拟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地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
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认真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经验,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并尽量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落到实处。三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并引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消费。四是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强化有关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责,减少、预防消费纠纷。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听取人大代表、消费者协会和专家、律师以及法院、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的意见,到一些地方实地调研,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