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要求:
本单元两课内容对应的课标依据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课程目标是“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国家性质和人民的范畴,懂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知道人民和公民的区别,知道公民权利受法律确认,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对人民、公民、我国国体等概念的理解、辨别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