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法律是武器
1、家庭侵害
家是我们成长中最安全的港湾,我们在这个温馨的港湾中幸福、快乐地成长。然而,也有一些父母因各种原因殴打、虐待甚至遗弃自己的孩子,家庭生活中也存在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2、相关家庭侵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