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苏州中考考试说明
语文科
第一部分 评价指要
一.评价要求
考生应达到《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第四学段7-9目标要求,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重点是:能阅读一般政治、科技读物和文艺读物,具有一定的语言感受能力;能根据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记叙文及简单的说明文、议论文。
二、评价范围
涉及课文的考试内容,约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40%-50%,其余的50%-60%可涉及与课文相当的现代读物(包括一般政治、科技、文艺读物和苏州市初中语文读本上的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