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乌鲁木齐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从填报志愿、录取等方面发生了四大变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每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以及计划内、计划外平行志愿由考生及家长确定,分别为第一至第五平行志愿。
一批次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五所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五个平行志愿。其中,三个计划内平行志愿,两个计划外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五个平行志愿。其中,三个计划内平行志愿,两个计划外平行志愿。
非乌鲁木齐常住户口,但取得三年(含三年)以上疆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二批次计划内外志愿填报与本市考生相同。一批次志愿填报有所变化,可以填报高级中学、实验中学、市二十中、市二十三中、市一零一中学,共五所学校计划内志愿及所有一批次学校计划外志愿。
未取得疆内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的考生(包括疆外户口),只能填报普通高中含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所有学校计划外的四个志愿,不能填报计划内志愿。
市教育局局长胡军海表示,我们已经沿用了十多年以志愿优先录取的方式,近年来,这种录取方式受到社会质疑,推行平行志愿,就是为了让学生进入到自己满意的、理想的学校,减少“撞车”现象。
分数相同先看综合素质
2011年高中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出现相同分数的情况时,先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果这一条件相当,再看语文、数学和英语(汉语)三科成绩总分;最后比较体育成绩。
在投档时,按照已经排定的投档先后顺序,逐个对每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要对每名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到第五志愿逐一投放。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考生的投档分数,就是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
首次实行征集志愿
分数达到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线,但因为志愿填报落选的考生,可以进入首次实行的征集志愿环节。
胡军海说,市招生部门将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考生原初中毕业学校再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市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如果在这一环节,仍然落选的考生,市招生部门将根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地理位置,就近或相对就近统一按计划内分配至未录满的普高学校。
取消保送生
从2006年起,乌鲁木齐实行保送生、推荐生计划,每年拿出一批次学校部分招生比例,专门录取乌鲁木齐的保送生和推荐生。比例从最初的15%上升至去年的50%。
今年,市教育局继续拿出一批次学校招生人数的50%,录取推荐生,不再实行保送生制度。推荐生加分由去年加20分增加至加30分。
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一批次第一志愿计划内享受推荐生政策加分。
胡军海说,全市初中学校均得到了推荐生名额,名额分配时,向民汉合校、地处偏远、硬件条件相对薄弱,且因择校原因造成生源不稳定的初中适当倾斜;向双语班初中毕业生倾斜。
推荐生不能是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全部为A等,连续三年取得学籍,并且有本市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