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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出台

阅读:29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5/18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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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慈溪市高中段招生继续对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或降分录取。日前,慈溪市教育局出台了具体加分或降分政策。
  加分(降分)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政策性降分指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慈溪市、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
  政策类。归侨和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驻慈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表彰、大军区(司令部、政治部)或东海舰队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现职岗位上直接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竞赛类。宁波市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加分范围及幅度: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比赛、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运会[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14个大项],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点)比赛,以及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TL浙江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ZSFL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宁波市青少年田径比赛、宁波市青少年乒乓球比赛、宁波市青少年射击比赛、宁波市青少年排球比赛、宁波市青少年武术比赛、宁波市青少年足球比赛、宁波市青少年篮球比赛、宁波市青少年游泳比赛、宁波市青少年拳击比赛、宁波市青少年举重比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计算机类加分范围及幅度:初中阶段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初中阶段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获一等奖的加6分。
  慈溪市级竞赛加分范围及幅度: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调演(比赛),获独唱(奏、舞)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获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加2分,现场表演的群体节目一等奖领唱(奏、舞)者加2分;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中学生书法、摄影、绘画(均为现场创作)、计算机(软件设计、操作比赛)、珠心算、劳技作品制作竞赛及科技创造发明活动,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初中阶段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体育竞赛计划的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3分,获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kostbar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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