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
今年,淄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推荐录取,推荐条件是本区县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须达到4A2C以上(含4A2C),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必须全部达到A级。
推荐录取办法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予以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推荐。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标志性成果认定等方式,择优录取。
6月上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推荐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是特长生录取。报考条件是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其中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是在淄博市集中录取前,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报考条件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为促进淄博十七中(淄博艺术中学)创建艺术品牌学校,允许其在淄博市招生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书法、表演、播音主持、舞蹈、体育舞蹈等艺术专业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招生办法由学校确定,经张店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淄博中学实际,准予淄博中学在全市集中录取之前,面向全市自主录取部分具有相应学科潜能的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各10人。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相应学科学业成绩和标志性成果,征得家长和学生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
淄博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是6月27-30日。淄博十七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是6月22-24日。各区县于7月4日前汇总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某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三阶段是指标分配录取和综合录取,于7月10-18日全市集中进行。
录取依据是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和测试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满分80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高等级多者优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补考不合格的学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2012年将把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五科初中学业考试等级作为录取条件纳入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指标分配录取方面,具体方法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初中学校所招收的借读生、往届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录取办法是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综合录取方面,实行指标分配学校的录取先根据指标生录取办法录取指标生。在录取完指标生后,再依据学生志愿,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最后录取“三限生”计划。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录取时先依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再录取“三限生”计划。
“三限生”录取是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有关要求,允许普通高中招收部分“三限生”。“三限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3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