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今年普通高中首次实行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促进高中优质化发展。
辽宁省要求,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跨市招生由省教育厅批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实施方案。辽宁省还对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指标到校及加分政策等作出规定: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此外,辽宁省将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全省平均比例保持2010年水平,即中考指标到校平均比例达到9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