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跨区招生有了限制标准,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三年后,辽宁省内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将减少到10%以内。
此外,继续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并逐步扩大比例。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