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教育公平和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的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将优质普高招生指标划出一定比例招收定向生,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均衡、抑制初中择校,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现将定向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招定向生的优质普高学校按当年正常缴费生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并根据当年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1、定向生不另设志愿,普高志愿代码中的末位数“1”代表正常的缴费生包含定向生,即招定向生的优质普高代码末位数为“1”,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普高志愿代码中的末位数“2”代表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该校择校生录取。
2、定向生必须报普高批的第一志愿。
3、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正常缴费统招生第一次所划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以初中校为单位,根据学生的志愿,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4、定向生录取对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学校考查科目、全市统一考试科目的要求不变,只降低中考学科的总分。
三、定向生资格认定
1、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具体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6月13日)三个学年均在该校学习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2、户籍(截止至2011年4月8日前)必须在本地。福州五区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福州五区内,七县(市)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各县(市)内,如闽侯考生本地户籍指户口在闽侯县内;
3、符合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月16日—5月18日,公示无误后,于5月23日前将信息上传至福州市中招办作为投档录取依据。
四、做好组织宣传管理工作
1.定向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学校必须及时召开初中毕业班学生大会、家长会等,及时广泛宣传定向生的政策和录取办法,使定向生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2.学校应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向生的政策解释、纠纷调解、评定检查等,认真实施定向生招生的“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公布投诉电话。
3.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对每位学生的定向生资格认定,并保存原始纸质材料备查,对那些弄虚作假取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取消定向生资格,若已经被一级达标校录取入学也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五、各县(市)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的指标分解可参考福州市区的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