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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2中考三类考生可享加分政策最高可加20分

阅读:26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4/13 1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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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2012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三类考生享受这一政策。
  其中,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具备保送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资格;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凡取得发明专利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加20分。
  此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当年转业、退役军人子女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给予增加10分的优待。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据烟台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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