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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北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阅读:31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4/9 1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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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三次集中进行。第一次为五年制、“3+2”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录取的生源为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省外学校办理提档录取手续,省内学校只提档,不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第二次录取时间为9月中旬,主要为省内学校第一次录取投档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第三次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时间为10月上中旬。
  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由各市确定。
  (四)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应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六)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新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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