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学法 培养能力
“乐学教育”的核心是促进学生“学”,教会学生“学”,因而要把教学重心从“教”转到“学”上来。重视学法指导,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最优途径,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并能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学习,学生是否具有这种能力,是衡量他们主体作用能否发挥的又一重要体现。
在这方面,首先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增强学法指导的意识。进行学法指导大致有如下几条途径:学法的直接介绍,教法的渗透转化,教学过程中的及时点技和引导。教师重视教方法、教规律,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逐步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的规律。比如《苏州园林》一文,课文的第二部分是2-9节,其中2节是总起,3-9节是分述,而3-9节的结构基本相同,都是总分结构。教师就可以精讲第3节,然后引导学生按照学第3节的方法自学其它几节。,这就是教法转化为学法了。其次,可根据不同课文的特点,教给不同的学习方法并设计出相应的操作程序,把有关学法变成学习过程中可供学生实际操作的具体步骤,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一步一步按程序进行学习。如“从中心句入手课文”这一学法,可以设计如下三个操作程序:1、找出文中的中心句并理解句意;2、读课文,看看课文围绕中心句写了哪些内容?重点写了什么内容?3 、文中哪些词句跟中心句的关系密切,这些词句是怎样表现中心的?
五、民主教学体验成功
创设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乐学教学”一个重要特征。鉴于这个,我大胆提出并尝试以下原则:
1、信任与尊重原则
(1)相信绝大多数学生都具有基本学习能力。除了极少数智力低下者,其他学生都可以完成一般学习任务。许多学生成绩差,首先不是智力低下问题,而是非智力方面的心理行为与行为障碍,如缺乏学习兴趣、注意力不稳定、意志薄弱、缺乏学习习惯等。
(2)相信学生原来是有学习愿望的人。他们有很大的可塑性。他们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是在后天被泯灭的,他们的学习愿望可以被激活。
(3)把学生看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他们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内化活动目标才能实现。严格要求的前提是充分的尊重。
2、启发与鼓励原则
(1)启发学生建立积极的,可行的目标。
(2)鼓励学生做出的成绩,哪怕是微小的成绩,教师要善于鼓励表扬,使其体验成功的喜悦。
无论如何,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学生是教育的主体,而课堂是教师实施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我们教师应利用一切积极因素,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真正构建“乐学”课堂,让课堂成为乐园,让学习成为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