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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招细则公布:继续提前招生 名额分配占18%

阅读:25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30 1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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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今年上海市将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办法,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和10%。继续探索“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占18%的比例。从今年起上海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
  细则如下:
  1、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或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和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和10%,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高中(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下同)“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各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2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参加“提前招生”的学生在自荐和推荐中只可选其一。自荐和推荐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2、继续探索“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的要求,减缓初中入学的“择校热”。2012年,“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18%的比例。“探索建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基地”试点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纳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3、继续执行“零志愿”。“零志愿”招生计划一般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按高分到低分1:1投档录取。
  4、2012年起全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
  5、2012年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考。2012年取消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办法。
  6、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中考报名资格且参加2012年中考报名,信息进入报名库,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具有6月16日、17日举行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有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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