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济南高中择校新规 收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阅读:45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5/3 11:43:39
分享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择校费一直被市民所诟病。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出台新规严控高中择校,明确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要求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经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值得注意的是,济南教育部门这一次明确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此举为了择校生家长减轻不了负担。
  关于择校费问题,教育部去年曾表示,要求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相信在“十二五”末,择校费的问题肯定能得到解决。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kostbar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