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其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学科学习目标通过学业考试来检测,基础性发展目标则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予以评定。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状,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坚持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改变高中招生仅仅以分取人的状况。
综合素质的结果呈现:综合性评语加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为五个方面,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五个方面的等级不整合为一个结果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等。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大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的资格条件。如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必须全为A;(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作为特长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
十五、考生通过哪些途径获得中考成绩?如何申请复查学业考试成绩?
答:考生的考试成绩由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武汉招考办网站免费查询,还可通过武汉电信信息台(16865555或118114-0-1号键)查询(免信息费)。
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中考成绩。中考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发现自己某学科的成绩与自己平时的学习情况有较大差异,与自己估分不一致,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毕业学校将考生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相比较进行确认,学校在考生的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考办申请复查考试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市招考办安排专人进行。复查结果经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公布,考生到所在区招考办查询结果。
十六、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录取工作采取局域网网上录取的办法。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大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成绩大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十七、高中学校怎样招收体艺特长生?
答: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艺特长生,其资格认定、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体艺特长生分为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具有招收体育、音乐或美术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志愿,在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示范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最低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下30分。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比例按省级示范7:3、市级示范8:2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9:1执行。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取得资格的体艺特长生,填报招收相应特长生的学校时,按特长生的政策录取。若取得体艺特长生资格,但填报志愿的学校无招收相应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特长生的资格。
十八、2012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哪些?
答:我市2012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武汉二中(田径、篮球)、武汉六中(田径、篮球)、汉铁高中(田径、篮球)、武汉二十中(排球)、武汉一中(田径、篮球)、武汉七中(排球)、武汉十二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九中(篮球)、武汉四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一中(田径)、武汉十七中(田径)、武汉二十六中(篮球)、武汉二十九中(足球)、武汉三中(田径)、武汉二十三中(田径)、省实验中学(田径、篮球、乒乓球、桥牌)、武汉中学(田径、毽球)、武汉十四中(足球)、武汉十五中(篮球)、湖大附中(桥牌)、华师大一附中(田径、篮球)、武钢三中(田径、篮球)、钢城四中(排球、毽球)、钢城十四中(篮球、射击)、武汉四十九中(田径)、洪山高中(田径、篮球)、长虹中学(篮球)、东西湖吴家山中学(足球)、蔡甸区汉阳一中(田径)等二十九所学校。
十九、省级示范高中2012年怎样招收分配生?
答:《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4]2号)指出:各地区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
(1)分配生的招录比例由去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30%增加到35%。
(2)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
(3)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的指令计划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4)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
(5)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和考生志愿进行招录。
二十、2012年各区(包括新城区)是否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一所对普通高中资格线上学生不执行“三限”计划的公办学校?
答:为切实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各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不执行“三限”计划的公办学校(保底校),以满足部分普高资格线上、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就学需求。
2012年将进一步规范保底校的录取,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结束时,将上了普高录取线,还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一律先安排进保底校。
二十一、对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的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2012年在报考方法、招生录取和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等方面做了政策倾斜。
在报考方法方面,对有意选择中职类志愿的考生实行保护,第一志愿填报了职业学校的,提前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选择普高类志愿的考生,若未被普高录取,可录入职业学校。
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对中职类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即计划放开、录取条件放宽、录取时间放长,采取集中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录取结束后,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人员,市招考办在9月-12月内每月办理一次注册录取手续。
为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