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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

阅读:33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26 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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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3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了以生源均衡促进教育均衡,今年河北省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将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针对可能由此出现的一些学生挂空学籍、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等乱象,河北省要求各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
  河北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应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按照要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推行这项旨在减少择校、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为此,河北省要求,各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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