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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中考增加民族政策试题 分值为7分

阅读:30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23 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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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公布2012年河北省中考政策。河北省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总分630分,体育成绩依然纳入中考总分,满分为30分。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公办高中不得单独招考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学科竞赛成绩均不加分
  根据新的中考政策,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通知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主办部门要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和等次。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值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决定。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核获奖依据,必须是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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