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上加2个星的优惠、照顾(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
(一)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四)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五)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六、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