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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阅读:1939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7 1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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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中山市振兴初中行动计划》的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本市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探讨形式多样的学科成绩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探索多样化的考试形式。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动手操作、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逐步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的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时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
  (四)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制度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政策,使具有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逐步推进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不断增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五)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录取”的工作方案。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中山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2年5月20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在中山借读的非中山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外)。
  (1)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市纪念中学、市一中、市华侨中学、市实验高中、桂山中学、市二中等六所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山继续升学的,允许报考市华侨中学港澳班(自主招生),限制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没有连续三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限制报考纪中、一中、侨中、实验高中等四所高中正取生。
  (4)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外省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职业类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5)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属于政策性规定的借读生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
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我市三甲以上医院长期病重证明。
4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
持依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考生父母的《广东省居住证》。
6
中山市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7
经市人事局批准并备案的,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有出入境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侨务外事局出具的证明。
9
台胞的适龄子女。
考生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和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10
具有完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户籍应届毕业生。
市学籍部门证明的完整的初中三年学籍证明。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对于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办理的流动人口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不适用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有关政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中山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市招生办办证大厅报名。各学校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并以第二代身份证基本身份信息为准。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为有利于推进高中均衡化发展,2012年继续实行考生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25630。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任何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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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编辑:中考资讯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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