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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阅读:82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3/1 1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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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现对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对象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报名对象为:
  1.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
  3.具有本市户口并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名手续
  全市于3月9日至10日进行报名工作。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
  1.初二年级在校生首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规定费用,参加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的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结果计入2013年中考升学成绩。
  ①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
  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②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如回我市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14日至15日参加补报名。
  2.初三年级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生已在2011年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本次报名时须提供初二年级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号证明》,于5月14日至15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在外市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1年报名,可于3月9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参加体检、考试和考查;也可在5月14日至15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证明,交区县招生办报我办确认。体检表直接交区县招生办确认保管。
  3.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94年9月1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4.具有本市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考生被录取后招生学校不负责迁移户口。高中毕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原则上仍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本省户籍的考生,也可申请经我办同意后在宁参加高考。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均须填写《生物和地理考查补考申请表》,并交纳规定费用,参加补考。
  ①在外市就读初二年级时未回本市参加考查的学生;
  ②初三年级刚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
  ③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
  ④往届初中毕业生。
  有初二年级休学学生的初中学校,应通知休学学生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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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编辑:中考资讯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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