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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中招政策解读:五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阅读:22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2/28 1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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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了解到,今年海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继续延续往年对特殊考生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农民工子女等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准许其报考。
  中招对五类考生加两星
  据介绍,今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对五类考生给与优惠政策。凡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都将给予总星数上加2个星的优惠、照顾,但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不累加。
  这五类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包括: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农民工子女初三就读满一年可参加中考
  记者了解到,对户籍不在海南省,但在海南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同时,对于户籍不在海南省的其他考生,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也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即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海南省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但相关规定也强调,户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提前批次增加2个班级
  今年中招录取批次有所调整,把去年已经开始招生的海南侨中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今年新批准的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放入提前批招生,把高职高专学校(五年制)调整到第三批次招生。即: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第三批:高职高专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海南省今年将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同时,海南省今年还将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强调各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来源:南海网  编辑:中考资讯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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