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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类考生注意啦!提前准备好资料,中考加分啦~

阅读:27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23/5/25 17: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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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中考政策,大都是关于信息采集、中考报名、志愿填报等信息,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符合这以下情况的考生,可以好好准备相关证件,可以中考加分!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

公安烈士、公 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比如:某高中2021年录取分数线为600分,那么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就是降低30分;如果考生符合条件的话,中考只要考到570分,即可被某高中录取。

2.归侨、侨眷,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

所聘台湾管理人员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 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录取。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符合归侨、侨眷身份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发给《归侨侨眷证》。

申请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 本人的书面申请;② 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其与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③ 国外亲属有效的定居证明文件或者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确认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侨眷身份,须有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台湾同胞投资者:是指在本省投资的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台湾同胞以其在港澳地区和外国注册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名义在本省的投资,可视为台湾同胞投资。

3.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 5 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 5分录取

5.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注意:退伍军人子女不加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6.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 法的通知》 (民发〔2004〕第 192 号) 要求执行。

7.见义勇为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中考时,应当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享受以下中考加分优待政策:

1、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

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必要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高层次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文件执行。

10.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 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关于多项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加分,不重复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

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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