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教委主管领导要牵头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各区县教委的有关业务科室要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检制度,严把健康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考务长和工作人员数量由区县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区县考务办公室在选派总考务长、考务长、发令员、计时员、丈量员和计数员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条件:具备体育学科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体育与健康学科),教育系统内在职人员。要逐步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考务人员队伍,确保体育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区县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置摄像装置,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置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
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不超过15人;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
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