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教委、市物价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明确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为教学、代收、生活三大类17项。
高中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结算,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学校在收取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时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今后,本市将根据教学生活需要,结合财政投入和物价变化状况,对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定期发布、动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