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兰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公布的《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兰州市中考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各科目实际成绩计总分,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
把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加大考核力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兰州市、嘉峪关市确定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实施。兰州市教育局经过多次征求县区教育局、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专家等意见建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太原、南京、武汉等省会城市实际做法,有效借鉴全国其他省会城市成功经验,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并于12月3日-1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lzsjyj_jjyc@163.com)和来函(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兰州市教育局基教一处;邮编:73000)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考试科目共有12科
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将现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同时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2.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形式呈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
3.命题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及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适当调整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划定四条最低录取控制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
1.学业水平考试计分。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全科开考,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各科目实际成绩计总分,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计等。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学生初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加大考核力度。
3.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每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当年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资格审批。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特色申报自主招生资格。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进行巡回动态管理。
2.方案报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兰州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要求和招生条件,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原则上不超过5%。
4.测试办法。自主招生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对学生写实性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可采取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对考生相关科目及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5.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科目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
同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实施“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模式,鼓励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在校普通高中学生高一学年结束后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后转入职业学校就读完成学业。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和本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和“3+4”衔接招生,扩大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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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兰州市中考招生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
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兰州市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那么,兰州市实行了多年的优质高中对口分配政策是否改变?分配比例是多少?
兰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出台的《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继续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严格分配名额的享受条件,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方案》同时规范以下考试招生管理工作。
1,计划编制
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实行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本依据,按省定比例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办法,由兰州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和远郊各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布局、办学条件、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每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
2.招生管理
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3.中考加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中考照顾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弱势群体入学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兰州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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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
兰州市中考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
总分740分
兰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公布的《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兰州市中考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740分,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
为深化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弱化考试的选拔与甄别功能。
《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入兰州市的初中学生和户籍在兰州市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共12门课程。
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查两类: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全市统一考查科目共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考试各科目分值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各科目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内容等因素,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外语的分值包含30分口语与听力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分值。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A、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形式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占20%、B等占40%、C等占30%、D等与E等占10%,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测试,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总分740分。
B、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均须达合格以上水平;不合格者,由各县区和各学校安排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记为初中毕业。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质量评估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课程实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六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和现场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考试;艺术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信息技术教育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
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
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
原则上,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纸笔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体育与健康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艺术(音乐、美术)的考查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考查实行学完即考,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完成。
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命题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试卷难易适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定为1:2:7;难题将体现各学科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核心内容、核心能力,不在繁、偏以及技巧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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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
中考招生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涵盖哪些内容?
如何评价?
兰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出台的
《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给出了答案。
根据《甘肃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的《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评价维度,每个评价维度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包含具体的评价内容,具体见附表《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学期阶段性评价两种。
由外省市转入兰州市的初中学生,必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在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兰州市户籍的学生,参加兰州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并有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意见。
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毕业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本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并报兰州市教育局审核报备。
●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礼仪、仁爱友善、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在健康生活习惯、体质健康、体育锻炼、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协作沟通、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表现。
报考优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5B及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五个维度毕业总评等级以初中三年六个学期6次评价的结果为基础,按照15%、15%、20%、20%、20%、10%的权重计算,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到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
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毕业。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3A2B及以上作为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2A3B及以上作为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的基本依据,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拟定;1A4B及以上作为享受照顾政策的基本依据;5B及以上作为优质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5C及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