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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中考: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阅读:5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6/12 1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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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武汉市招办公布的“2016年武汉普通高中预安排招生计划”,今年武汉市分配生总计划招生34848人,其中公办高中32348人、民办高中2500人。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江岸区第一批次包括武汉市二中、六中、汉铁高中、育才高中;江汉区第一批次包括一中、十二中;硚口区为十一中、四中、十七中;汉阳区为三中、二十三中;武昌区为华师一、省实验、水果湖高中、十四中、武汉中学;青山区为四十九中、武钢三中;洪山区为洪山高中。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北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4、公办学校非择校生,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均为对口入学,并未择校。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后,学校会根据下面两个考核条件确定分配生候选人:

  (1)按照初三元月调考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名次由上往下确定名单,部分学校考察八九年级期中、期末、月考成绩。

  (2)竞赛突出、特长突出、平时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竞赛或者证书证明的学生。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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