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
之前省教育厅就曾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如果说之前的规定比较模糊,那么这一次,市教育局明确划出了违规补课的“红线”。对照这些“红线”,目前很多学校的补课行为已经不是打“擦边球”这么简单,而是直接撞了“红线”。
比如:“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租借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宣传社会培训机构,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得向学生发放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通知、宣传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填写自愿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的各类申请表。
“学校、教师不得代替社会培训机构收取各类培训费用,学校不得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的报酬分配。”
杭州一初中校长因违规补课被撤职
对于违规补课的行为,市教育局表示,将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对违规组织补课的学校,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还将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取消其在满意学校评比、综合考评、文明学校评比、依法治校评比等活动中的评优资格,性质严重的,还将取消其原有的有关评先评优称号。
对违规组织补课的学校,要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公办学校,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校长和分管负责人职务;民办学校的校长,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解聘校长。
对违规组织或参与组织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职称评审中“一票否决”、学年考核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处理,并按照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老师无偿的、自愿的给有需要的学生进行辅导,我们是支持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暑假至今,市教育局接到补课的投诉后,均作了调查核实,对各违规学校作了处理,其中包括罢免某所初中的校长。
“严格控制补课要列入学校、教师的减负责任书内容和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控制补课的督查力度也将加强,责任督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明察暗访,“会采用异地督查的形式,比如西湖区的检查,会让萧山、余杭等地的来督查。”
“我们也希望家长、学生、媒体等一起参与监督,可以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投诉。”(本文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 徐婕妤 本报记者 金丹丹 张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