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2014中考招生工作安排,从6月23日到29日为评卷时间,6月30日到7月2日为数据统计、规划建档分数线时间,7月3日下午3点,全市将公布成绩,7月5日至8日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至23日进行普通高中录取,7月25日至8月3日进行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的录取。8月15日-31日处理遗留问题。
关于志愿填报,你应该知道的事?
1.填报方式
市内五区所有考生、各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市考试院相关文件);各县(市)、矿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2.批次设置
中考招生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分为A和B,其中一批A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高中学校;一批B招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四批: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
(1)职责划分:市区普通高中、一中东校区、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4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2014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县(市)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90%,依据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90%,依据各县(市)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1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